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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纪委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中共青冈县纪委监委                    2020年6月19日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种马场出纳员刘福勇违规收取村民危房改造费用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刘福勇任种马场出纳员期间,违规收取7户村民危房改造费用合计2.28万元,其中5650元用于危房改造建档、申报等费用支出,剩余1.72万元用于刘福勇个人生活支出。2020年5月,青冈县纪委给予刘福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祯祥镇原民政助理李永清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3月,李永清任祯祥镇民政助理期间,负责低保审核工作,由于其对低保申报审查不严,致使2名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政策,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金1.79万元。2020年5月,青冈县纪委给予李永清党内警告处分。

三、劳动镇劳动村农民党员王克明在低保申报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3月,劳动镇劳动村农民党员王克明,经村委会指派,负责第3村民小组低保申请上报工作。期间,王克明利用工作便利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妹妹王某某申报低保户,致使王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0.32万元,并骗领房屋维修补助金1.02万元。2019年12月,青冈县纪委给予王克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芦河镇保国村民兵连长马金福违规私自多收取村民自来水费问题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马金福任芦河镇保国村民兵连长期间,承包保国村自来水,收取水费并负责自来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期间,马金福私自决定每吨水多收取水费0.5元,共计多收取村民自来水费用1124元,增加了贫困群众经济负担。2020年5月,青冈县纪委给予马金福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低保申报和审核等扶贫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有关违纪人员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其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和工作成效,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治。

针对上述问题,全县各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对扶贫工作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防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吃拿卡要、工作打折扣、对扶贫资金伸手等问题。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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