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青冈县纪委监委现将1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张某某诬告青冈县德胜镇荣花村
村支书陈某、村会计刘某某案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青冈县居民张某某多次举报青冈县德胜镇荣花村村支书陈某、村会计刘某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10月,青冈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