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纪委监委 2023-05-12 10:44 发表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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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青冈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整治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受理内容
(一)重点整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面上检查多,解决实际问题少,监督检查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也不整改;基层执法队伍人员混杂,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把公权力当作私权力,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现象频发等问题。
(二)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说情打招呼情况频发,找人立刻办理、无人拖着不办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简单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行为多发,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和“微信平台举报”等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青冈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举 报 电 话:0455—3222246(县纪委信访室)。
2.来信、来访地址:青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青冈县兴隆大街2号)邮政编码:151600。
3.微信举报平台进入方式:长按下方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的二维码”进入举报平台。
中共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冈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