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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公告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02

2022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和疫情防控工作,县纪委监委现就有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禁借“两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二、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公款旅游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转嫁相关费用;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水果、土特产品、购物卡等节礼以及搞互相走访、联谊活动;

五、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公款吃喝;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使用规定;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十、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十一、严禁餐饮浪费、参与赌博或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要求的问题,广大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和微信平台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

0455-3222246。

(二)来信、来访地址:

青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网络举报:

请登陆青冈县纪检监察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网址为:(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qinggangxian/。

(四)微信举报平台进入方式:长按下方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的二维码进入举报平台。


               中共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冈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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