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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0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青冈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部门的领导。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和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指导县直单位落实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决策部署。

3)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县委巡察组巡察报告和反馈报告的初审,形成巡察情况综合报告。

7)负责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巡察对象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8)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青冈县监察局以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宣传部(法规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等。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研究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纪检监察室移送的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县委巡察办部门机关设置

中共青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预算是包括巡察办本部以及下属0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0家,事业单位0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中共青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总编制人数54人,在职实有人数9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7人;退休人员10人。与2020年对比,退休新增2人。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 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76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2.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76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2.19万元,占8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6万元,占7.33%;卫生健康支出26.55万元,占3.48%;住房保障支出17.99万元,占2.36%。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76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42万元,占74.54%;项目支出194.18万元,占25.4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2.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62.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9.62万元,其中:

1、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36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99万元,减少6.92%。

2、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无增长。

3、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63.73万元,比上年增加41.27万元,增加了33.7%。

4、20131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104.92万元,比上年增加9.96万元,增长了10.49%。

5、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5.45万元,比上年无增加15.37万元,增长了152.48%。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11.99万元,比上年增加3.23万元,增长了36.78%。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43.87万元,比上年增加7.26万元,增长了19.83%。

8、21001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4.99万元,减少了100%。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26.55万元,比上年增长5.17万元,增长了24.18%。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17.99万元,比上年减少0.65万元,减少了3.49%。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8.4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83万元、津贴补贴148.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1.7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43.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6.55万元、住房公积金17.99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5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2.42万元、国内差旅费10.23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2.60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2.6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402.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13万元;住房公积金17.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1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23.74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9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11.99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0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8.78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2.42万元、国内差旅费10.23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他交通费36.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6.16万元,原因为:各项支出都比上年有所缩减,做到了合理安排支出。

十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采购预算总额指标。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房屋2439.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60.5平方米,业务用房879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7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车辆7台。共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四是其他资产0个。

十五、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1年中国共产党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金额1687300元;2021年中共青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射击2预算金额25445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专户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基金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基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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