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
组长人选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按照《青冈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改革方案》配备派驻机构组长,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工作积极进取,勤奋敬业,遵守组织纪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本县在编在岗正副科级干部(含已登记公务员、乡镇选举未登记、公务员暂缓登记人员),事业身份科级干部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资格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求;
(6)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或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用的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
(1)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2)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推荐方式与资格审查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因回避需要,派驻(出)机构组长必须交流任职,组织推荐前须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干部。
2、推荐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基本信息填写《XXX单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组长人选推荐表》,并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表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