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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一、严禁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二、严禁说情、打招呼,插手干预人事安排、项目建设和司法活动,不得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礼金、礼品、宴请、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耍特权、口大气粗,违规为本人及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五、严禁未经批准与地方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见、谈话,请托事项。

六、严禁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应当报告的事项。

七、严禁工作期间饮酒,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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