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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来源:青冈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24

为深入开展政法机关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顽瘴痼疾,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打通维护群众利益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政法机关窗口服务不优的问题,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决定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对全县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不优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现将监督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公安机关重点整治:一是在二手车转移登记上,工作人员与中介公司勾结,人为设置障碍,将群众推向中介公司花钱办事,从中渔利;二是在车号牌转移登记上,钻制度空子,通过建立共有关系和假借夫妻之名,办理“连号”车牌的转移登记,收取好处;三是驾驶证管理上,或是参与驾校经营,或是与驾校勾结,接受吃请、拿人钱物,在考试环节违规操作;四是在车辆查验环节,以排队先后,查验繁简,搞“微腐败”;五是在车辆档案审查中,放宽条件,违规对抵押车转移登记,收取中介或办事人员好处;六是在车辆违章处理上,随意为单位领导、同事、家人、朋友等处理违章罚分罚款,或与中介勾结,通过技术手段对非现场交通违法罚分、罚款进行处理;七是在户籍管理上,徇情或徇私将一些不符合户籍流动的迁入迁出,造成户籍管理不规范,对群众办理正常户籍迁移、有无违法犯罪查询等业务,不及时做出处置,借助群众着急快办的心理,吃拿卡要收取好处;八是在执行收押上,执行法规政策有偏差,不担当不作为,收押与不予收押执行政策不严谨,不规范,界线不清。

2.检察机关重点整治:一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解释不清、答复不到位,对来访群众诉求释法说理存在敷衍、推脱、法理解释不够精准;二是案件线索移转不够及时、部门之间协调不畅;三是在办理案件或者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违规与当事人或者特殊关系人不正常接触交往,且未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四是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解疑不够充分,使当事人误解而上访的问题。

3.审判机关重点整治:一是立案登记制执行不到位,立案窗口存在不按规定立案、拖延立案问题;二是诉讼服务中心个别信访接待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上访人立案办案为由从中渔利、收取好处的问题;三是在审判环节个别法官存在不严格执行司法审判规定的问题,造成案件重大瑕疵甚至产生错案的问题;四是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执行的问题;五是在审判执行方面个别法官存在对当事人释法解疑不到位的问题,使当事人产生误解导致当事人上访。

4.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整治:一是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上,不严格依法开展调查,接受好处,出具不真实的调查评估意见,或为当事人的调查评估提供方便,二是在社区矫正监管上,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不严格依规审批,外出的理由不合理,外出期间不及时核实情况,有关记录不及时,材料不齐全;三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代理律师向受援人收取交通费、用餐费等;四是公证人员不执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或随意简化程序,违规办理业务;五是公证文书存在瑕疵、错误,质量不高。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和“码上举报”等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青冈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

请拨打电话:0455-3222246。

(二)来信举报

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青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51600。

(三)来访举报

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青冈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当面反映问题。

(四)微信“码上举报”平台


               中共青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冈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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