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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盛镇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出现漏报问题追责问责的通报
来源:青冈纪委
发布时间:2021-01-13

 

2021年1月11日19时23分,绥化市疾控中心发送望奎县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密切接触者田某协查函。经我县再次排查发现,密接人员田某于2021年1月4日起一直居住在昌盛镇幸福村范家屯其姑姑田某某家中。自1月8日我县疫情防控进入应急状态至1月11日市疾控中心发送协查函止,昌盛镇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风险人员排查工作中存在研究部署不严不实、风险人员排查不细等问题,导致望奎来青人员漏报,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防控责任,推动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1年1月11日8时许,昌盛镇幸福村在对望奎来青、返青人员重点摸排工作中,工作人员未实际入户、仅通过微信视频访问形式对幸福村范家屯村民田某某家进行排查,便于1月11日13时将排查结果上报,致使在田某某家居住的望奎县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田某漏报。对此,昌盛镇党委、政府存在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不严不实问题,昌盛镇主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包村干部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幸福村有关村干部存在入户核查不严、排查工作不细等问题,村民田某某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未如实上报望奎来青人员问题。

在全县干部群众上下协力、万众一心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昌盛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不严不实,风险人员排查工作履职不力、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昌盛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昌盛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村民田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此问题负有责任的镇村(屯)相关干部,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当前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要坚决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强化纪律意识把执行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部署的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履职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要必须汲取问题教训针对昌盛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重口号轻行动、重开会轻落实、重部署轻检查等问题,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出)机构、各乡镇纪委要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控措施不严不细、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问题性质严重、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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